12月13日记者从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出40条具体任务,对开展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做出明确要求。
《
方案》提出了开展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主要工作。一是全面摸排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二是有效防范遏制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加强高危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
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控,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三是健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四是进一步完善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五是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六是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七是大力提升
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八是加强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
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九是加强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十是加强
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