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镇海基地二期150乙烯及合资等项目其他电力自动化装置(招标编号:NWZ251110-2955-099151)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其他电力自动化装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镇海基地二期150乙烯及合资等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其他电力自动化装置 1.000 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提供投标产品真实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同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包括产品使用温度、产品精度等内容复印件,要求材料清晰可辨,证书或报告涵盖投标产品并在有效期内。
(4)提供与此次投标产品规格相符的防爆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报告从以下机构的防爆检验单位中获得,并涵盖投标标段的所有防爆产品: 1.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CQST)。 2.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PCEC)。 3.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测试所的国家级仪表防爆和安全监督检验站(NEPSI) 4.机械工业低压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5.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6.国家电器安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浙江)。
(5)提供与此次投标产品规格相符的国家级资质认定实验室或认可机构出具的雷击电流(lOOkA 10/350μS)冲击测试报告清晰复印件。
(6)投标商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并经国家经营许可,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需提供厂区大门(带LOGO标志)、生产区域和收发货区域的实景彩色照片,照片需标明拍摄时间及经纬度地理位置。(2)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及检验设备清单中所列设备照片。
(7)投标人应提供出资比例组成或股权关系等有效文件,有这些情况将被否决: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或存在股权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2.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同一家企业只允许一个产品品牌参与投标,并取得针对镇海基地项目的独家授权。 4.投标商应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流通商进行投标。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产品在国内应有正式的商用经验:提供近三年内,至少三个不同公司的供货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并提供对应技术附件,以证明与投标产品相符。1、材料要求清晰可辨。2、合同复印件:必须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所属行业、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信息。 3、必须包含与标的物中防爆产品一致的使用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国家及地方质量监督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中国石化官网公布的有关结果为准。
3.1.5 其他要求。
(1)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技术文件中对所有★和▲条款逐条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含子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其它▲项累计5项(含子项)或以上者,否决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0月14日12时0分 至 2025年10月19日12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宁波招标中心,联系人陈俊慧。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5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5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10月26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至异议投诉办公室。
8.投标说明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招标中心
联系人: 冯启航 联系人: 陈俊慧
电 话: 0574-86443075 电 话: 0574-27668419(如座机未接通,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fengqh.zhl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chenjh@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5年 10月 14日